1.股東會決議日:99/05/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1)陳瑞榮(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林益堅(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3)李茂生(茂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4)王春旗
(5)詹勇達
(6)林進燈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陳瑞榮(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力山工業(股)公司董事
-威典投資(股)公司董事
-力泰投資(股)公司董事
-力山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力合開發實業(股)公司董事
(2)林益堅(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建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建鈞管理顧問(股)公司監察人
-為升電裝工業(股)公司監察人
(3)李茂生(茂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富鼎先進電子(股)公司監察人
-茂生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源一資訊(股)公司獨立監察人
(4)王春旗
-奇岩電子(股)公司法人監察人代表
(5)詹勇達
-卓越精通(股)公司董事
(6)林進燈
-光森(股)公司董事長
-友邁科技(股)公司董事
-今皓實業(股)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股東表決權數28,734,306權
(佔出席總表決議權數28,734,306權之100%)同意,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