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08
2.發生緣由: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3年7月6日證期一字
第0930129471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茲訂93年8月1日為除息除權基準日,依法自93年7月28日至
93年8月1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682,278股(其中含員工紅利281,199股),
每千股無償配發盈餘股票股利10股;
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401,079股,每千股無償配發股票10股,
本次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共計發行新股1,083,357股
2.現金股利每股分派0.3元,訂於93年8月16日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