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7/02
2.公司名稱: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八日臺證上字第0990000468號函
規定辦理,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九十九年度第二季執行
情形。
6.因應措施:
(1)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相關
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
1、最近三年度及申請(98)年度前三季業績變化合理性評估。
2、對關係人光惠生技(股)公司銷貨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評估。
後續執行情形:相關內容均已揭露於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詳
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
(2)承諾本公司各重要子公司之財務報告若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據以認列投資
損益或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本公司之簽證會計師需對財務報表出具不提及其他會計師
查核意見之報告。
後續執行情形:截至99/06/30為止,本公司並無上述之情事。
(3)本公司不得放棄對光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來各年度之增資或處份光惠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若有上開情事,須經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又本公司「取得或
處分資產程序」已訂有不得放棄對光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來各年度之增資,該條
款爾後如有修訂,應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揭露,並函報本公司備查。
後續執行情形:截至99/06/30為止,本公司並無上述之情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