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2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間接100%持股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81950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69757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199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89657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755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營運資金之需求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8238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594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被背書保證公司償還銀行借款即解除保證責任
(2)日期:
依銀行核准之動用日期至償還銀行借款止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81950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69345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93.0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3.2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