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德 重大訊息 - 好德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更正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資訊

股票代號:3114 好德
發布時間:2011-08-29
主旨:好德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更正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資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8/2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76,829,13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08/29~11/10/2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2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6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49,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年度第一次買回 32,000股 97年度第二次買回 574,000股 100年度第三次買回549,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前次買回庫藏股均己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年度本屆第十四次 董事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六日 星期五 下午二時 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25號6樓 本公司大會議室 主席:陳哲宏 記錄:葉麗碧 出席董事:陳哲宏、陳國鴻、蔡再添、豐澤浩一、周謀式、陳俊廷、洪銘琪 列席監察人:煇宏投資代表人 賴志翔、蔡昆原 壹、 報告事項: 第一案:YTD營業報告(附件一) 第二案:第三次庫藏股買入執行報告(附件二) 第三案:IFRS執行報告(請詳附件三) 第四案: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貳、 承認及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本公司一百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暨一百年上半年度母子公司合併報表承認案,提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百年母公司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素雯、曾祥 裕 會計師簽證完竣,並出具保留式意見之查核報告(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部份未經會計 師查核)在案;一百年上半年度母子公司合併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素雯、曾 祥裕會計師簽證完竣並出具保留式意見之核閱報告在案。 提請承認。請詳(附件四)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案由: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為上海好竹貿易有限公司之銀行借款進行背書保證案,提 請 討論。 說明: 一、本公司之孫公司上海好竹貿易有限公司為營運之需要,向上海華一銀行申請融資 額度RBM700萬,擬由母公司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其做背書保證。 二、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情形表如下。 背書保證公司 被背書保證公司 保證性質 背書對象 背書保證期間 期末背 書保證金額(截至7.31) 期末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單一企 業限額(仟元) 背書最高限額(仟元) 好德科技 好德國際 授信額度 花旗 2011.3結束 USD 0 13.66% NTD 175,747 NTD 351,494       一銀 2010.12.31~ 2011.12.31 USD 1,000,000       永豐 2011.6.14~ 2012.6.30 USD 2,000,000         合計 USD 3,000,000 好德科技 致德電子 授信額度 中國信託 2011.8.1~ 2012.8.30 USD 300,000 1.37% NTD 175,747 NTD 351,494         合計 USD 300,000 好德科技 上海好竹 授信額度 華一 2010.8.4~ 2011.8.4(辦理展期中) RMB 7,000,000 4.78% NTD 175,747 NTD 351,494         合計 RMB 7,000,000 三、此次背書保證事項,提請董事會同意。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案由:好德集團往來銀行之融資額度新增、展延,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因應好德集團營運之需,與銀行間進行資金週轉,申請新增融資額度及額度到 期展延,提請董事會同意。 二、相關銀行之融資額度及條件如下: 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別 融資額度 融資種類 中信銀行 1.綜合授信額度NTD5,000萬(額度與致德共用,但致德動用上限USD30萬) 2.金融交易額度NTD1,000萬 3.維翰AR賣斷USD 20萬元 4.好德科技為致德背書保證USD30萬 短放議價、國外即/遠期LC、LC轉loan、出口押 匯、進/出口託收融資OA、SBLC(外幣)、承兌及衍生性金融商品等 永豐商業銀行 1.綜合授信額度USD 200 萬 2.開發信用狀與好德國際共用額度USD200萬 3.短期放款與好德國際共用額度USD100萬 4.由好德科技為好德國際背書保證USD200萬 開發國內外信用狀、短期放款等 華南銀行 綜合授信額度NTD 6,000 萬 短期放款,遠即期國內外信用狀,國外應收帳款外 匯融資OA,國內外有追/無追承購預支價金NTD3,000萬,出口押匯USD100萬等 上海好竹貿易有限公司 銀行別 融資額度 融資種類 華一銀行 1.綜合授信額度RMB700萬 2.由好德科技為上海好竹背書保證RMB700萬 短期放款等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案由:買回庫藏股議案,謹提請核議。(附件五)。 說明: 一、為激勵員工士氣,進而提高經營績效,依據證期局「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擬買回本公司之普通股800,000股,並轉讓予員工認購。 二、(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18,400仟元整 (4)預定買回之期間:2011/08/29~2011/10/28 (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8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9~23元(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12.653元暫作估計)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承銷商評估報告或會計師評估報告:如附件(請詳附件五-1,此報告為暫定版本, 須 待8/26收盤後方可提供確定的評估報告書) (9)董事會聲明書 :如附件(請詳附件五-2) (10)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請 詳附件五-3)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以今日收盤價格為10.8元計算,修改買回 區間價格每股8~20元,及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6,000仟 元整,其他並無異議照案通過。 參、 臨時動議:無 肆、 散會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0/8/26董事會通過 第1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行 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 公 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 法 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2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3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3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 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4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得依本辦法第5條 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轉讓之程序﹚ 第5條:(受讓人之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 之本公司員工及國內外子公司員工均可受讓,並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第6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 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7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 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8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需在屆滿2年後方可進行轉讓、質 押、 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股權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 務 與原有股份相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9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NA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年八月二十六日第十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 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 司 股份8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己發行股份1.6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 司一○○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流動資產之3.2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己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會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 聲明。 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哲宏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此次買回股份以100年08月26日為假設基準日,對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 淨 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並未產生重 大 影響,且經評估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