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國美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轉投資派忒能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拍檔電子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普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職務
及聯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美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陳國美 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派忒能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拍檔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董事職務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松江高科技園區淶演路1969號
#201601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產品買賣及製造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