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2/11
2.公司名稱:及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6年12月17日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
司債新台幣十億元整,茲因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擬於100年2月21日發行,故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
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於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
債發行之日起,將比照該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設定同等級之債權
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遂將本公司轉換公司債修改為國內第一次
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並委託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
擔保銀行。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及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轉換公司
債之發行與轉換辦法修正條文對照如下:
(1)修正前條文:
A.發行及轉換辦法標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
換辦法
B.一、債券名稱:及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公司債」)。
C.七、擔保情形:本轉換公司債為無擔保債券,惟如本轉換公司
債發行後,本公司另發行其他有擔保附認股權或轉換公司債時,
本轉換公司債亦將比照該有擔保附認股權或轉換公司債,設定同
等級之債權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
(2)修正後條文:
A.發行及轉換辦法標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
換辦法
B.發行及轉換辦法變更原因說明段:
本公司於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等有關規
定,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新台幣十億元整,茲因本
公司發行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故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於國內第三次
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之日起,將比照該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設
定同等級之債權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遂將本公司轉換公司債修
改為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並委託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擔任擔保銀行。
C.一、債券名稱:及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公司債」)。
D.七、擔保情形:
(一)本轉換公司債委託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擔保
銀行(以下簡稱保證銀行)。保證責任自本轉換公司債與保證銀
行簽訂之「委任保證合約」生效日起,至本轉換公司債依本辦法
所應付本息等從屬於本轉換公司債之負擔全部清償為止,保證範
圍為本轉換公司債未清償本金及所有潛在之債務(包括本公司於
執行贖回權時,依本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所須支付之所有金額
)。
(二)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或受託人)如擬就本轉換公司債向保
證銀行請求付款,保證銀行將於接獲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或受
託人)依本轉換公司債規定請求付款之通知後十四個營業日內付
款。
(三)在保證期間,本公司若發生未能按期還本付息、違反與受託
銀行簽訂之受託契約、違反與保證銀行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或
違反主管機關核定事項,足以影響公司債持有人權益時,本轉換
公司債視為全部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