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傑 重大訊息 - 董事會決議實施100年第1次買回庫藏股

股票代號:3094 聯傑
發布時間:2011-08-18
主旨:董事會決議實施100年第1次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1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78,780,95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19~100/10/1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8.00~3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9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6/27-97/8/26買回股份860仟股,總金額29,950仟元。 97/8/27-97/10/26買回股份2,000仟股,總金額53,389仟元。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四、擬實施民國100年第一次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通過。 說 明:1、為穩定股價及激勵員工向心力,擬實施買回庫藏股並轉讓予員工,依據行政院 金管會公布之員工轉讓辦法範例,制定本次買回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如附件),提請 通 過。 A)買回股份總類:普通股。 B)目前公司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78億元。 C)預定買回之數量:5,000,000股 D)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0年8月19日起至100年10月18日止。 E)買回區間價格:NT$18元 ~ NT$30元,惟若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 續執行買回股份。 F)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為5.993%。 G)買回股份用途:轉讓股份予員工。 2、提請 通過。 決 議: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授權董事長一 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凡本公司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 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 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 份之股數,並呈報董事長核決之。單一員工每次認購股數不得超過當次轉讓總股數之百分 之十。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 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特別決 議通過後,始得轉讓。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後辦理。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係實施民國100年第一次買回庫藏股轉讓予員工,於2011年8月18日訂定,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0年8月18日第六屆第六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99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9.2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八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爰經該公司民國100年8月18日董事會通過決 議,計畫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於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至100年10月18日 (兩個月)間執行買回公司股份,預定買回數量總額為5,000仟股,其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 每股18元至每股30元。 上開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依據之數據為該公司董事會決議日近期其普通股均價及聯傑國 際股份有限公司100年8月15日經會計師查核之一百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 考量目前整體國內環境及股市行情波動趨勢,又經100年8月17日聯傑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為 18.70元,其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價格上、下限分別為新台幣18元及30元,應尚屬合理。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18元至每股30 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 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30元 計最高為150,000仟元,依據該公司100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 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許道義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