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洪鋕漢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及
獨立董事全體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洪鋕漢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事業名稱:日電貿(股)公司大陸華東事業處 職務:副處長
(管理恩狄比(上海)貿易有限公司事務)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恩狄比(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富特西一路289號A樓三層314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恩狄比(上海)貿易有限公司:電子零組件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