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發生緣由: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財務預測達成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會計科目 93年前三季財測數 93年前三季會計師核閱數 達成93年前三季財測比率
營業收入淨額 916,601 998,492 108.93%
營業毛利 123,447 139,456 112.97%
繼續營業部門 63,971 88,561 138.44%
稅前淨利
(2)財務預測達成率偏高的原因:
一.營業收入淨額達成比率:因電解電容、固態電容、半導體及其他類之電阻等產品接
單及出貨情形較原預估情形佳,致達成比率有高出預測數之情形。
二.營業毛利達成比率:因電解電容、固態電容、半導體及其他類之電阻接單及出貨情
形較原預估情形佳,其中電解電容及半導體產品之出貨毛利率較原預測數字高,但固
態電容及其他類之出貨毛利率卻較原預測數字低,唯電解電容及半導體產品之出貨毛
利影響數較固態電容及其他類產品之出貨毛利影響數大,故整體營業毛利達成率較營
業收入之達成率高。
三.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達成比率:除上述說明外,另因本公司93年前三季之營業費
用控管良好且外幣避險得宜,致原財務預測估計之93年度可能產生之淨兌換損失3,814
仟元並未實際發生,而且存貨管理方面亦有改善,故本公司93年前三季繼續營業部門
稅前淨利之財務預測達成率較佳。
四.故本公司截至93年前三季止會計師核閱數與同期預測數雖逾百分之二十,惟未有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影響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之
情形,故暫不擬更新原財務預測,僅此說明。
另本公司仍將持續監控接單狀況的變化,如發現更明確之事證及有達「公開發行公司
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之情事者,本公司將依規定及時予以更新之。
五.對於本公司暫不更新財務預測之說明,會計師出具意見函,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繼
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達成率實際數與財測預計數差異之原因說明尚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