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3/18
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擬議九十二年股利分派案
3.因應措施:
(1)擬配發股東股利之現金股利每股1.2元,總金額為51,410,400元
(2)擬配發股東股利之股票股利每股1元,總金額為42,842,000元
(3)擬配員工現金紅利總金額為6,961,600元
(4)擬配員工股票紅利總金額為10,708,000元
(5)擬配董監酬勞5,890,000元
(6)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1,070,800股,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為20%
(7)考慮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2.64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分派情形,俟股東會通過後,由董事會另訂除權及除息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