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1/07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對象募集。
3.私募股數:未定。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私募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二億元。
6.私募價格:參考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但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
價格之六成。
(1)定價基準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基準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次私募採用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計算,計算後之私募參考價為新台幣14.68元,
實際私募價格訂為新台幣9.00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
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起滿三年後,除法令及主管機關
另有規定者外,於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前,應先取具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核發符合上櫃標準之同意函,使得上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及引進策略合作夥伴。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
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本公
司未來並無減資之計劃。(2)本次募資計畫,如有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必要修正或其他
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