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龍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第八次買回庫藏股買回期間調整及 修訂『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份內文

股票代號:3083 網龍
發布時間:2011-04-29
主旨:公告本公司第八次買回庫藏股買回期間調整及 修訂『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份內文
1.事實發生日:100/04/29 2.公司名稱:中華網龍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第五屆第九次(100.3.8)董事會通過第八次買回庫藏股,惟承諾主管機 關修訂買回之期間及『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份內文如下: (1)庫藏股之買回期間100/3/9~100/5/8調整為100/3/8~100/5/7。 (2)修訂第八次『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一條、第五條及第九條部份內文 ,修訂條文如下: 第一條修訂前: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 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並經本 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依法買回之本公司股份(以下簡稱庫藏股)轉讓予所 屬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一條修訂後: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佈之「上市上櫃公 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依法買回之本公司股份(以下簡稱庫藏股)轉 讓予所屬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五條修訂前: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二、董事會授 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 、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第五條修訂後: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二、董事會依 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 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第九條修訂前: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日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 定變更或基於客觀環境變動時,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或得由董事長先行核決或 執行相關修訂事宜後,提報董事會。 第九條修訂後: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日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 定變更或基於客觀環境變動時,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6.因應措施:第五屆第十次(100.4.29)董事會通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