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0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966,108,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3/09~100/05/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50.00~20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488,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1/25~97/3/24:1,000,000股
97/9/17~97/11/15:1,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九:本公司擬實施庫藏股作業,此目的為轉讓予員工認購,提請討論。
說 明: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
一、買回之要件如下:
預定買回數量及期間:本公司買回股數預計為1,000,000股,並於一○○年三月九日至一○
○年五月八日。
買回區間價格:每股單價新台幣150元至新台幣200元之間;預計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
台幣200,000,000元。
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將授權董事長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二、本次預計買回股份總數,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1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8.59%,其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額維持並無重大影響。
三、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如附件四,請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事宜。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董事會決議轉讓員工之日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
之六折為轉讓價格,若董事會決議轉讓員工之日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六折
價格低於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則以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
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
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
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
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後辦
理。(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預計買回股份總數,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1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8.59%,其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額維持並無重大影響。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證券承銷商認為本次買進股份轉讓予員工, 其決議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公司
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