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六福皇宮集賢英廳(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133號3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實施庫藏股買回及執行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第六次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
2.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09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
者,均不列入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
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本公司將於100年4月1日起至100年4月11日
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
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辦理書面提案手續 (郵寄者以郵
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議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
送)。受理提案處所:中華網龍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課﹝地址:115台北市南港路三
段四十七巷二號四樓﹞。
(3)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4月11日起至100年6月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之股東,請於100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駕臨或
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郵寄以郵戳為憑),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100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辦理過戶手續。
(4)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5)開會通知書將於會前30日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永豐金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6)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股東常會之召集
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本公司茲依前述規定公告之,不再另行寄
發書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