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9/21
2.公司名稱:普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讓辦法」第四條、
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將於100年10月24日到期,依其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九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自100年10月14日至100年10月24日止停止轉換,並於到期日
之次一營業日起(100年10月25日)終止上櫃買賣。另依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六條規定,本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還本。
(2)轉換辦理程序: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債權人須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開始
日前二個營業日(100年10月12日前),向往來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申
請書」,由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受理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上述申請送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5個
營業日內完成轉換手續,直接將普通股股票撥入原債權人之集保帳戶。
(3)到期還本辦理程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集保公司於終止上櫃日後第二個營業日
將普格一(30731)之債券持有人名冊送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憑辦理債券到期還本
作業,本公司將統一於100年11月2日將款項以匯撥或以單掛郵寄支票方式交付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