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8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對特定人進行私募。
3.私募股數:發行額度不超過6,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定價日前五個營業日計算之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之四成。實際定價日與
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因私募價格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本公司已委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供
「私募有價證券價格合理性評估意見」並載明於股東常會之開會通知。因私募普通股
之流動性較本公司其他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為差,且考量引進策略合作夥伴所帶來
之營運效益,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轉讓之限制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
之八規定辦理。本公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
機關辦理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並申請上櫃(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辦理私募係為引進重要夥伴及策略合作夥伴,預期經由
本次之私募可強化公司體質,並提升公司競爭實力,確保公司長遠發展,所募得
之資金將用以充實本公司新事業體及新產品資金,確保資金供應無虞。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案擬於九十九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於九十九年五月底前
一次辦理完成。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計劃項目、
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
修正或因客觀環境之影響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