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9/03/29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依證券交易法第43-6條第7項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
限屆滿前辦理完成。本公司於98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不超過30,000千股範圍
內辦理私募,募集資金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會得一次或分次辦理募集。
本公司98年股東常會決議後迄今未辦理私募普通股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於剩餘期限內
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