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9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募集之。
3.私募股數:不超過30,000 仟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私募總金額:實際之發行價格待股東會通過擬授權董事會依發行當時之市場狀況及本
公司之獲利情形訂定之。
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最低不得低於訂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
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後平均股價之折價20%,作為本次私募
普通股之參考價格,惟實際之發行條件及價格擬授權董事會依發行當時辦理私募之
市場折價狀況及本公司獲利狀況訂定之。茲因證交法第43-8條規定,私募有價證券
有關轉讓時點、轉讓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三年內亦不得辦理上櫃掛牌,其流
動性較差、考量時間風險,價格不宜過高。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該等普通股於私
募交付時將不會於櫃檯買賣中心上櫃交易,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
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
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起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
管機關辦理公開發行,並申請上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發行辦法及其他事項,及
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場狀況變化,而有變更之必要時,授權董事會全權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