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5/03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之股票股利新台幣35,372,400元及員工紅利
新台幣2,220,000元,合計新台幣37,592,4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3,759,240股,每股面額10元。
(2)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52,660,000元整,增資後實收資本
額為新台幣290,252,400元,發行總股數29,025,240股,每股面額
10元。
(3)股票股利分配由原股東按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
數每千股分別配發盈餘140股,配發不足一股者得由股東自行合併
成一整股,其併湊不足一股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
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4)現金紅利:自九十一年度累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35,372,400元,
每股分配新台幣1.4元。
(5)董監事酬勞:分配董監事酬勞金740,000元,全數以現金分配。
(6)本次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之配股除權基準日及配息基準日於本案提請九十三年股
東常會通過,並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後,由董
事長另訂之。
(2)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每股盈餘由3.25元減少為
3.14元。
(3)配發員工紅利新台幣2,22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22,000股
,佔本次盈餘轉增資比例為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