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4/10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盈餘分配及增資發行新股
3.因應措施:
(1)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股利新台幣14,163,960元及員工紅利
新台幣2,430,040元,合計新台幣16,594,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1,659,400股,每股面額10元。
(2)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36,066,000元整,增資後實收資本
額為新台幣252,660,000元,發行總股數25,266,000股,每股面額
10元。
(3)股票股利分配由原股東按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
數每一千股分別配發盈餘60股,配發不足一股者得由股東自行合併
成一整股,其併湊不足一股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
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4)現金紅利:自九十一年度累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61,377,160元,
每股分配新台幣2.6元。
(5)董監事酬勞:分配董監事酬勞金809,000元,全數以現金分配。
(6)本次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之配股除權基準日及配息基準日於本案提請九十二年股
東常會通過,並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後,由董
事長另訂之。
(2)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每股盈餘由3.55元減少為
3.41元。
(3)配發員工紅利新台幣2,430,04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43,004股
,佔本次盈餘轉增資比例為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