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41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九十年度盈餘分配經董事會決議分派情形如下:
(1) 由九十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三○、五四二、二五○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
一、九○八、七五○元,共計新台幣三二、四五一、○○○元依公司法第二四○
條規定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三、二四五、一○○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其
股票股利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一五○股,
配發新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基準日後五日內自行拼湊,拼湊後仍不足一
股或逾期仍未拼湊者,按面額以現金折付計算至元為止。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
務與原股份相同,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
除權基準日配發之。
(2) 另由未分配盈餘中提撥三○、五四二、二五○元,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
東持有股數,每仟股配發現金一、五○○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另訂除息
基準日分派之。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召開九十一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