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漢 重大訊息 - 有關本公司與陽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可符合EMI之隔離雜 訊結構改良」新型專利之訴訟案情之最新發展。

股票代號:3062 建漢
發布時間:2004-10-05
主旨:有關本公司與陽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可符合EMI之隔離雜 訊結構改良」新型專利之訴訟案情之最新發展。
1.事實發生日:93/10/05 2.發生緣由:本公司承諾有關陽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可符合EMI之 隔離雜訊結構改良」新型專利權之訴訟案存續期間,於每一季結束 終了,將訴訟案情之最新發展,主動輸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以善 盡誠信之職責。 3.因應措施:詳4.其他應敘明事項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查陽慶電子所稱本公司涉嫌侵害該公司前述專利云云,其主張顯 與事實不符,本案於新竹地方法院循司法程序處理中.依專利法規 定專利權訴訟於舉發案確定前法院得停止審判,故本公司已依法 提出申請停止上述民事訴訟之審理. (2)本公司前以該專利之技術特徵,如主電路板、隔離罩、導孔、電 路模組、金屬外層、承接座及接地等特徵,於申請專利前已經揭 露於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之網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對該專利案提出舉發,已於92/6/12收受舉發審定書,智慧財產 局認定陽慶電子該專利違反專利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欠缺 專利要件,該專利權應予撤銷。 (3)因陽慶電子不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定該專利權應予撤銷之處分, 陽慶電子於92/7/11向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提出訴願,請求撤銷 原處分。然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已於92/12/03駁回陽慶電子所提 訴願。 (4)本公司再以該專利之相關產品在申請專利前已有公開販售交易之事 實,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該專利案提出舉發,並於93/1/27收受舉 發審定書,智慧財產局認定陽慶電子該專利違反專利法第九十八條 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舉發成立,應撤銷專利權。 (5)本公司再以美商Linksys公司在該申請專利前,已有公開購買該專利 之相關產品之事實,於93/6/9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出陳報狀,以證明 該專利應予撤銷。 (6)鑒於上述事實,本公司研判該事件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