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10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增資案擬發行新股46,797,46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以下同)10元,
計467,974,630元,業經證期會93年6月4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4845號
函核准生效在案。原股東每仟股可無償分配200股(盈餘配發150股,資
本公積配發50股),其中含員工股票紅利6,041,000股。
二、本次發放之現金股利為407,564,630元,原股東每股分派2元,另,員工
現金紅利為40,282,440元。
三、本次董事會後至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若有債權人行使轉換為普通股,
則將再次加開董事會,按除權基準日流通在外股數,再次調整配股、配
息比例;惟若未有上述情形發生者,則不再召開董事會討論之。
四、謹訂本次增資案之股票除權、除息基準日暨其他事項如下:
(一)停止過戶期間:93年7月15日至7月19日
(二)最後過戶日:93年7月14日
(三)除權、除息交易日:93年7月13日
(四)除權、除息基準日(增資基準日):93年7月19日
(五)現金股利發放日:93年8月20日
(六)新股權利證書預計上市日期:93年8月11日
(七)配發不足一股之部份,得由股東於除權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辦理拼湊,
未經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之部份改以現金折付,計算至元為止,所有
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八)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五、依照本公司國外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之規定,擬訂自
93年6月23日至7月19日為停止轉換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