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1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資
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前三季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季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
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
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
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季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附註四(四)所述,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採權益
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850,888千元及508,047千元,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
前三季分別認列投資收益57,408千元及33,618千元,係依各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
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表為依據。另,附註十一(二)所述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
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核閱程序執行核閱工作。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季報表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倘經會
計師核閱,對第一段所述財務季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
季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計師:柳金堂
會計師:何靜江
主管機關核准文號﹕(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