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調整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發行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
公司債,依其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每年九月三十日為基準日,在基準日之前連續二十
個交易日之平均收盤價格低於定價日之轉換價格,則得於本公司債發行後每年九月三十
日重新設定轉換價格。惟新訂定之轉換價格(以累積基礎)不低於發行時轉換價(可於
股份稀釋時調整)之80%。
2.轉換價格由新台幣60.2元調整為新台幣58.6元。
3.轉換價格調整生效基準日為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