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3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
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
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
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
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
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
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
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863,825仟元及244,860仟
元,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相關
之投資利益分別為9,865仟元及24,645仟元,係以各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
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之附註揭露事
項,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編製。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附註揭露事項,若能取
得各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
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
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
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
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