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8/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382,856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年8月24日至93年10月23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16元至24元整,若市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得依相關
法令規定繼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1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年8月23日第三屆第十四次董事會議紀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及轉讓作業之員工可認購股數、認股基準日、認購繳款期間及
轉讓限制等相關作業事項,視實際情況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
之員工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50%以上子公司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相關規定享有認購
資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依員工個人之職務、平時工作表現、績效成果、整體
貢獻或特殊功蹟等情形,以不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且其轉讓價格不低
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之收盤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 1)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
,其轉讓予員工之轉讓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2)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
,轉讓價格等值調降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
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一一,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
分之一‧二九,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證券承銷商認為此次買進股份
其決議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等尚無重大影響,預定
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