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0/05/12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9/06/25
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99年6月2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私募有價證券案,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私募有價證券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年期限屆滿前分次辦理。
現因期限將屆滿,本公司於剩餘期限內已無繼續私募之計畫,故於剩餘期限內將不繼續
辦理私募事宜,並於本年度股東常會報告。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