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5/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條件之自然人及法
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實際私募情形,授權董事會決議。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術平均數與(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取(A)及
(B)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孰高者,實際發行價格以不
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之依據,目前暫以100年5月12日為定價日,並依上述方式計
算之參考價格為16.42元,再依參考價格八成設算暫定私募價格為每股13.14元。
(2)本次私募實際訂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依市場狀況訂
定之。
(3)因私募普通股之流動性較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差,且考量引進策略合作夥伴
所帶來之營運效益,並按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故本
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辦理私募係為引進策略合作夥伴,預期可透過本次的私募強化公司體質,並提升公
司的競爭實力,確保公司長遠穩定的發展,二次募集所得之資金皆用以充實本公司之營
運資金,財務體質將更趨穩健。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因應公司營運拓展及充實營運資金並考量引進策略合作夥伴,確保公司長遠的營運發
展,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的時效性及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與
策略合作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決定之。
11.參考價格:實際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股數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
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
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詳盡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