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30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不超過2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訂定之
6.私募價格: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
同,惟其轉讓限制須遵照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本次私募發行之有價證券,其轉
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限制,又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起滿三年
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公司營運拓展,為充實營運資金並考量未來可能引進策略
性投資人之需。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價格訂定之依據: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本公司普通股於訂價日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
平均股價之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