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2/05
2.公司名稱: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8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於99/01/28至99/02/03截止。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266條第三項辦理,自99/02/06至99/03/08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若於催告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於催告期滿後儘速將貴股東所認購股份撥入貴
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貴 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
5樓;電話:02-2181191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