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14
2.發生緣由:配合主管機關要求,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
託憑證或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需調整認股價格。
3.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
股辦法之部分條文,如下:
修訂前條文: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認股價格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不含)
員工紅利發行新股之股數))
(一)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
(二)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
(三)本辦法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五日,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
十五日。
修訂後條文: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即辦理現金增資、盈
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
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不含
員工紅利發行新股之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
之庫藏股。
(2)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因非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
(三) 本辦法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五日,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
月十五日,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