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15
2.發生緣由:為配合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九十三年四月一日(九十三)基秘字第
073號解釋函。
3.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九十三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之部分條文,如下:
修訂前條文: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認股價
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
2.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認股價格等幅調降之。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
(三)本辦法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五日。
修訂後條文: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認股價
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不含
員工紅利發行新股之股數)))
(一)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
(二)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
(三)本辦法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五日,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
十五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