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華科 重大訊息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

股票代號:3055 蔚華科
發布時間:2010-10-15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0/14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43條之6規定之特定對象募集; 目前已洽定黃峻樑先生 3.私募股數:發行額度不超過6,7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私募總金額:授權董事會於股東臨時會決議後,於一年內兩次發行 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將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孰高 者,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之依據,目前暫定私募價 格為每股20.74元。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當時市 場狀況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 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 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取具證券交易所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並據 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後始得提出上市交易申請。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擬分兩次辦理,其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 金、擴展新事業及開發自有產品等計畫,並預期均有助公司未來營運成長, 增進公司營運之效率及擴大市場等效益,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6878號函 所述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將本次辦理私募相關事宜說 明如下: (一)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將依定價日前一、 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計 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孰高者,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之依據,目前暫定 私募價格為每股20.74元。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當時 市場狀況訂定之。 (二)私募特定人選擇方式:本次私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法令規 定範圍內之策略性應募人如下: 應募人 黃峻樑 是否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是 是否為策略性投資人 是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董事 經歷背景 惠普(HP)科技台灣分公司電子儀器事業群總經理、 安捷倫(Agilent)全球副總裁、 毅嘉科技光電事業群總經理、 國巨執行長 曾領導國巨公司轉虧為盈,並成為台灣獲利最佳的 上市公司及全球主要被動元件供應商 曾領導安捷倫科技半導體測試事業群之市佔率 自2000年起每年成長超過30% 第一位安捷倫科技臺籍全球副總裁 領導安捷倫科技台灣分公司榮獲台灣及亞洲之 最佳雇主獎 獲得HP惠普科技全球總裁品質獎 選擇方式與目的 方式:本次私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 擇定法令規定範圍內之特定人董事黃峻樑為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所述之策略性投資人。 目的:祈發揮其長才,提昇經營管理績效、發展新 事業、協助開發自有產品及擴大市場,為本 公司創造更高之獲利。 私募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 本次私募資金擬分兩次辦理,其用途皆為充實營運 資金、擴展新事業及開發自有產品等計畫,並預期 均有助公司未來營運成長,增進公司營運之效率及 擴大市場等效益,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私募額度及私募之必要理由 本私募案額度為6,700,000股,為考量策略性投資人 引進之時效性、發行成本及透過私募能以限制其流 通性之方式為條件,約定策略性投資人專注於參與 本公司營運及加重其對經營成果應分享或應承擔的 比重等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方能有效達成 此一目的。 私募後是否將發生經營權 否,應募人已為本公司之董事。 重大變動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 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取具臺灣證券交易所核發符合 上市標準之同意函,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後始得提出上 市交易申請。 (3)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 行條件、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同意 ,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 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 擬請股東會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另擬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以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 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所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