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9/19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合併蔚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乙案,已於92年8月29日依證期會台財證
一字第0920138356號函申報生效。
二、本公司經92年8月29日董事會決議,以92年9月29日為合併基準日。
三、蔚華系統已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新台幣參億貳仟萬元整,於合
併基準日後,依合併契約由本公司以原發行條件繼受,並按合併契約第三條第一
項之約定,本公司按蔚華系統參股換發本公司壹股之比例調整原轉換價格,蔚華
系統之轉換價格自92年8月5日起依調整公式調整為23.7元,故依據合併契約
之約定,轉換價格自92年9月29日合併增資基準日起由23.7元調整為71.1元
{調整後轉換價格(71.10)=調整前轉換價格(23.70)× 3(依蔚華系統參股換發
蔚華科技壹股之比例調整)},原債權人得以新轉換價格及原發行條件轉換為本公司
股票。
四、本公司因合併蔚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原蔚華系統已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
換公司債由本公司繼受,並已向證期會核備更改轉換公司債之公司名稱、代號及轉
換辦法後,於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以新公司名稱及代號繼續在櫃檯買賣中心掛牌買
賣交易。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