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9/10
2.發生緣由:
案 由:擬修訂「蔚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
及轉換辦法」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公司合併蔚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業於92年8月29日經證期會台財
證一字第0920138356號函申報生效。
﹝二﹞本公司因合併蔚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原蔚華系統已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
保轉換公司債,於合併基準日後,依合併契約由本公司以原發行條件繼受,並按
合併契約第三條第一項之約定,本公司按蔚華系統參股換發本公司壹股之比例調
整原轉換價格。
蔚華系統之轉換價格自92年8月5日起依調整公式調整為23.7元,故依據合併契約
之約定,轉換價格自92年9月29日合併增資基準日起由23.7元調整為71.1元
{調整後轉換價格(71.10)=調整前轉換價格(23.70)× 3(依蔚華系統參股換發
蔚華科技壹股之比例調整},原債權人得以新轉換價格及原發行條件轉換為本公司
股票。
﹝三﹞因合併而修訂「蔚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
行及轉換辦法」,修訂辦法對照表詳附件。
﹝四﹞敬請 討論。
3.因應措施: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