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九十九年盈餘分配議案,業經董事會通過盈餘分配情形如下:
(1)擬議配發股東現金股利105,540,767元,即每股發放1.36元現金股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費用化金額共計7,378,948元
(2)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5,270,677元,較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少7,229元。
(3)擬議配發董監酬勞2,108,271元,較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少2,891元。
(4)差異原因:主要為原財報估列數係以年度稅後淨利扣除法定盈餘公積後作
估列,未考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所致。
(5)差異處理:差異金額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列為100年度之損益。
上述分配情形,俟100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擬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分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