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1/17
2.發生緣由:1/17證交所來電要求補充12/30工商日報所刊載本公司新聞
及12/31即時重大訊息澄清之相關事項。
3.因應措施:
本公司股票交易奉 證期會及 貴所核准於92年1月1日起轉掛電子類股,
平面媒體記者基於其職責向本公司董事長及光電事業部總經理訪談公司本
年度概況及未來各項發展與規劃,其間記者先生詢問本年度敝公司兩事業
部之標案及接單狀況,並自行推算92年度各項營收數字,敝公司係見報後
方知道具體數字,本公司基於財測法令及勿誤導投資大眾之責,乃於12/31
於即時重大訊息中加以更正及澄清;關於公司是否公開92年度財務預測一
事,公司現尚未編製完成,亦尚未經會計師核閱,故無法向外公開92年度
財務預測。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