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 重大訊息 - 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股票代號:3051 力特
發布時間:2011-04-28
主旨: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1.董事會決議日:100/04/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吳怡勳 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吳怡勳 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吳怡勳 經理擔任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蘇州市高新區石陽路1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偏光板製造及銷售相關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孫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為法人代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原任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林尚典 ,因個人生涯規劃,改由吳怡勳擔任,自100年04月2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