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9/27
2.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因本公司99/6/22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申請紓困案,於99/7/14接獲經濟部
中企財密字第09900059300號函,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已通過本公司申請之紓困案
,並將診斷報告檢送至銀行公會。銀行公會於99/7/20全授字第0990001753A號
函予本公司最大債權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辦理債權銀行會議。
二、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
於99/9/24接獲兆豐銀行函文通知: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紓困,債權
債務協商會議結論業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
主要會議結論為:中長期授信展延授信期限一年,還款時程再順延一年;短期授
信額度續約一年;利率計算方式;恢復協理級以上主管原薪資水準;同意力特光
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與中國農行協商之債務展延方案;及自民國100年起之還款
計畫。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