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7/02
2.減資基準日:99/06/22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99年5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經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
99年6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9643號函核准,並經經濟部99年6月28日經授商字
第0990113493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在案,茲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
業細則暨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劃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
作業。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已上市股票,計普通股506,776,41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以下同)10元,共計5,067,764,100元。
(二)本次減少資本2,354,102,2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35,410,225股,用以彌補累
積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
少比率為46.45248%。
(三)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271,366,18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
收資本額為2,713,661,850元。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係依「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535.4752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464.5248股,
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以現金給付之(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由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三、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將收回舊有已發行之股票;本次換發之新
股票經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無實體發行方式辦理帳簿劃撥登錄
及交付。
四、本次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如下:
(一)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之日期:民國99年7月29日。
(二)最後過戶日:民國99年7月30日
(三)暫停上市交易期間:自民國99年7月29日至民國99年8月16日止。
(四)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99年8月2日至民國99年8月16日止。
(五)減資換票基準日:民國99年8月6日。
(六)新股票換發及上市買賣日期:民國99年8月17日。
五、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七、換發手續及地點: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
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
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 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實體登錄。
(三) 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
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先辦理過戶換票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實
體登錄。
(四)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轉付
集保劃撥費用,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
電話:(○二)二七○五八二八○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書」之作業內容,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於公
開資訊觀測站中公告揭露,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另行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99/08/06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9/08/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