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5/26
2.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業經民國99年5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改善財務結構、彌補虧損,辦理減
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354,102,250元整,銷除股份235,410,225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
,以減資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消除股份,減資後實收資本
額為新台幣2,713,661,850元整,分為271,366,185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
(2)台端對本公司減資如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至99年6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提
出聲明,逾期恕不受理。
(3)上述係依據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公告並通知債權人。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