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5/17
2.發生緣由: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所述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須紀錄項
目有壓差值、氫氧化鈉加藥量、PH值、洗滌循環水量,貴公司現場提供之每
日操作紀錄顯示,未依規定填寫氫氧化鈉加藥量之每日紀錄。
3.處理過程: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治法第56條
第1項裁處。
4.預計可能損失:1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第一階段:每日操作記錄加一欄位。
第二階段:修改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5月17日繳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