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5/04
2.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9年5月3日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最近二期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公告申報之個別財務報告之淨值均逾三億元並
達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以上,且本公司之會計師已無出具繼續經營假設存有重大疑慮之
核閱報告,其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原因業已消滅,證交所已公告自5月5日
起恢復融資融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