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 重大訊息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股票代號:3051 力特
發布時間:2010-04-12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12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之6條規定,對特定人進行私募。 3.私募股數:發行總股數上限為貳億股,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 公司營運需求,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為一至三次辦理。 4.每股面額: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 5.私募總金額:依實際私募情形,授權董事會決行。 6.私募價格: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 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 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之八成, 實際訂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2、本公司因近日於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均未超過面額,致使本次 私募價格可能低於面額,此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係屬合理。若日 後發生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受市場因素影響,依舊低於股票面額時, 則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此 一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 7.員工認購股數:0 8.原股東認購股數:0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發行之普通股於交付日三年內原則 上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日滿三年後,擬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 關申請本次私募發行之普通股公開發行及掛牌上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私募資金擬全數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