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8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轉換公司債(30501)轉換價格重設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原為每股25元,惟按
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債券發行後之轉換價格,除依
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之反稀釋條款調整外,另自九十二年至
九十七年當年度之十月二十八日為基準日,按本條第一項之轉換價格訂
定模式向下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向上則不調整),惟轉換價格重設之下限
以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公司普通股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為限。
二、以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為轉換價格重新訂定之基準日(不含)
,調整後的轉換價格為MIN(MA10,MA15,MA20) ×101% =
MIN(18.95,20.21,21.09)×101 =19.1元。
經採前述公式計算轉換價格為每股19.1元,低於重新設定前之轉換價格
25元,惟轉換價格重設之下限以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公司普通股總額
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為限。故轉換價格重新設定為25元×80%,即每
股20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