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5/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168,000,000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5/11~93/07/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6,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20元~28元
8.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2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不適用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於93年05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
,依據證期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買回本公司之普通股
6,000,000股,並轉讓予員工認購。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法自買回股份日起三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受讓人以於認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員工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員工為原則,員
工內部認購比例及股數之決定則以其職稱職等、薪資、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對
公司之貢獻等因素為原則。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將依轉讓當時之相關法
令規定,並參酌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
。受讓人實際受領轉讓股份後,應繼續於本公司服務滿一定期間,由董事長核定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並得加計相關之平均買回成
本後之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轉讓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
辦法訂定當日本公司股票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年度已發行股份之3.26% ,且買回股份之
總金額上限僅占公司流動資產8.59%,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並已出具聲明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對於本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
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項目無重大影響,且具合理性。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