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除權配股、除息配發現金股利暨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92/08/15。
(2)最後過戶日:92/08/08
(3)停止過戶期間:92/08/11~92/08/15
(4) 現金股利新台幣120,800,000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8元,現金股利發放日期擬
定於92年9月18日,以匯款方式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款及郵
費由股東支付,現金股利金額在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
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
(5)增資發行新股20,350,000股(含員工紅利2,230,000股)
(6)原股東無償配發比例: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
120股。
(7)畸零股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除權基準日起5日內由股
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8)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