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兆豐銀行、元大銀行、永豐銀行、國泰世華銀行、
台新銀行、上海銀行、台灣銀行、合作金庫及台灣工業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本授信案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五年之日止。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台幣陸拾億元整,五年期之銀行聯貸。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公司應維持以下財務比率與規定: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應維持於100%(含)以上。
(2)負債比率(負債總額/股東權益)不得應維持於150%(含)以下。
(3)利息保障倍數應維持於4倍(含)以上。
(4)股東權益:不得低於新臺幣柒拾億元(含)。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營運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支應資本支出及充實營運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